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初中招生工作,確保我縣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三)堅持分批錄取、統籌安排原則。
二、招生對象
2024年小學畢業生。
三、招生計劃
2024年全縣初中計劃招生3750人,其中城區初中1600人(連城一中蓮北分校8個班400人,連城二中14個班700人,冠豸中學10個班500人)。
四、招生范圍
(一)農村初中學校
農村初中學校負責招收學校所在鄉(鎮)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二)城區初中學校
1.連城一中蓮北分校
(1)戶籍在蓮峰鎮姚坪村、蓮北社區(不含紫金佳苑)、城西村3個自然村(黃九壟、李塘、畔坑)、鷓鴣村部分(西環北路以北)等村(社區)的小學畢業生。
(2)蓮冠花園、龍冠園公寓、永達翡翠城、未來城、遇見蓮璽、鷓鴣花園、光明怡景、山景名都、錦繡尚品、國際物流商貿城等商住小區購房戶的小學畢業生。
(3)工業園區企業職工子女(含高管子女)。
(4)居住在相關村(社區)符合城區招生要求的非蓮峰鎮戶籍小學畢業生。
(5)蓮峰鎮招生范圍有意愿到連城一中蓮北分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按照2024年招生文件所列批次,根據剩余學位情況按批次錄取)。
2.連城二中
(1)戶籍在蓮峰鎮北街社區、李興村、鷓鴣村(西環北路以南)、城西村(不含黃九壟、李塘、畔坑3個自然村)、西康社區、蓮西社區、西街社區、南前村、姚坊村、朱坊村、東街社區、南街社區、蓮南社區、明光社區等村(社區)的小學畢業生。
(2)政策優待照顧的小學畢業生。
(3)居住在相關村(社區)符合城區招生要求的非蓮峰鎮戶籍小學畢業生。
3.冠豸中學
(1)戶籍在蓮峰鎮新興村、赤嶺村、李彭村、楊屋村、洪山村、大坪村、蓮東社區、栗園社區、蓮花村、李坊村、江坊村、蓮北社區(紫金佳苑)等村(社區)的小學畢業生。
(2)政策優待照顧小學畢業生。
(3)居住在相關村(社區)符合城區招生要求的非蓮峰鎮戶籍小學畢業生。
五、招生辦法和應交材料
(一)農村初中學校
1.學校所在鄉(鎮)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憑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書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安排到相應初中學校就讀,根據所在初中學校安排的時間報名入學。
2.非本鄉(鎮)戶籍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在我縣農村初中就讀的,憑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就業或居住證明、戶口簿及學生小學畢業證書,根據所在初中學校安排的時間報名入學。
需提供的材料:(1)申請報告;(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小學畢業證書;(4)相關就業或居住證明。
(二)城區初中學校
擬就讀城區初中學校的小學畢業生根據以下批次準備好相關材料,通過下載“e 龍巖”APP、關注“e 龍巖”公眾號等方式進行報名登記。
第一批:蓮峰鎮戶籍(戶籍遷入時間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及非蓮峰鎮戶籍的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省市垂管行政單位、蓮峰鎮人民政府在編在崗干部職工的小學畢業生子女按劃片入學的規定,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自行報名登記方式安排就讀。
第二批:非蓮峰鎮戶籍符合政策優待和照顧的小學畢業生。
1.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10號)規定,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政策優待照顧對象: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臺胞子女等,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自行報名登記方式安排就讀。
需提供的材料:(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材料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縣教育局。
駐蓮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材料應于7月15日前向縣教育局提供本學年度需就讀名單的函。
2.其他符合縣委、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明確規定條件的優待照顧對象,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自行報名登記,并由中共連城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易地搬遷到蓮峰鎮的脫貧戶子女)、工業園區管委會、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連城縣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學生的材料還需經縣教育局體衛藝股審核)等相關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后,將就讀名單的函于7月15日前提交縣教育局。
第三批:戶籍在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非蓮峰鎮戶籍在連城城區購買商品房戶(購買商品房時間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房主必須是就讀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及在蓮峰鎮轄區內的自建房、祖輩房、小產權房的房主的直系子女的小學畢業生,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自行報名登記安排就讀。
需提供的材料:(1)申請報告;(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非蓮峰鎮戶籍在連城城區購買商品房戶還需提供:(1)經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2)居住祖輩房。片區內“三代”同戶(孩子出生時戶口與祖輩及父母一方在同一戶口本)同住且父母及孩子在城區內另無住房的,可憑祖輩房產登記建檔。自建房、小產權房的提供水電使用記錄,并由蓮峰鎮及村或社區提供居住證明。
第四批:房產在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房主必須是就讀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后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戶子女,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自行報名登記方式安排就讀。
需提供的材料:
房產在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需提供的材料:(1)申請報告;(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經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戶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申請報告;(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父親或母親工作單位證明及實際居住的有效證明;(4)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后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住戶,需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的合同。
第五批:非蓮峰鎮戶籍無蓮峰鎮房產的進城經商、辦企業的法人子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蓮峰鎮轄區內的企業連續正常繳交連城縣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含6個月),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城區中學就讀的,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自行報名登記方式安排就讀。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報告;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經商、辦企業的法人代表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①營業執照(證照辦理時間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②固定營業場所證明(憑店面房產證和合法租店協議書認定);③提供父(母)居住證或租住房屋協議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房屋出租人須在公安部門備案);④在蓮峰鎮轄區內繳交連城縣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清單。
(4)進城務工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①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從業證明;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父(母)居住證或租住房屋協議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房屋出租人須在公安部門備案);③在蓮峰鎮轄區內的企業連續正常繳交連城縣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含6個月,截止至當年6月30日)的繳費清單。
第六批:非蓮峰鎮戶籍無蓮峰鎮房產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城區中學就讀的,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自行報名登記方式安排就讀。
需提供的材料:(1)申請報告;(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從業證明;(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父(母)居住證或租住房屋協議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房屋出租人須在公安部門備案)。
六、報名登記時間、地點
(一)城區中學報名登記方式、時間
1.網上登記方式:通過下載“e 龍巖”APP、關注“e 龍巖”公眾號等方式進行報名登記,時間為2024年7月5日至7月13日。
2.便民服務登記:無法自行網上登記的家長,根據以下安排到劃片所在學校由工作人員指導進行網上登記,時間為2024年7月14日至7月15日。
(二)就讀農村中學的小學畢業生根據初中學校招生通告到指定學校報名登記。
七、報名登記所需材料
(一)所有適齡兒童在開學注冊時要向錄取學校提交家庭戶口簿(需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父親頁、母親頁、適齡兒童本頁)、父母雙方身份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用于建立入學學籍檔案。
(二)城區中學實行網上報名登記的部分類型招生對象在進行網上登記后,還須在2024年7月14日至7月15日攜帶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學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政策優待對象:到招生范圍所在學校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現役軍人子女:提供軍官證或“雙擁辦”證明或現役部隊出具的就讀聯系函;(2)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提供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證及單位出具的就讀聯系函;(3)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臺胞子女等省、市規定的政策優待照顧對象及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優待照顧對象: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其他符合縣委、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明確規定條件的優待照顧對象,在網上登記前須先向縣相關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經審核、公示后于2024年7月15日前發函至縣教育局。
3.縣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省市垂管行政單位、蓮峰鎮人民政府在編在崗干部職工子女:到招生范圍所在學校提供監護人所在單位在編在崗證明。
4.網上登記時未查詢到房產證號的招生對象:到招生范圍所在學校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經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2)有房產但未被報名系統查詢到:提供相關房產證明。
5.居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人必須是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招生對象:到房產所在招生范圍學校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賃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第五、六批經商、務工招生對象:到租住地所在村(社區)招生范圍的學校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經商、辦企業法人子女: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及父母至少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穩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須在公安部門備案)等證明材料;(2)其他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須在公安部門備案)等證明材料。
八、其他事項
(一)為貫徹落實“陽光招生”政策,由縣教育局成立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須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報縣教育局備案。
(二)屬我縣蓮峰鎮戶籍在縣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戶籍地就讀的,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自行報名登記方式安排就讀。屬于我縣蓮峰鎮戶籍外、其它各鄉(鎮)戶籍在縣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縣內就讀初中的,應于8月5日前持戶口簿和小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中學登記;屬于我縣戶籍,在縣內跨鄉(鎮)就讀(含在城區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戶籍所在鄉(鎮)就讀初中的,應于8月5日前持戶口簿和小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中學登記(屬蓮峰鎮戶籍的應于7月5日至7月13日通過網絡報名登記)。
(三)縣域內跨鄉(鎮)就讀的應征得戶籍所在地和接收地初中學校蓋章同意。
(四)非蓮峰鎮戶籍在連城城區購買二手商品房,必須是該房原業主子女當前沒有在該片區中學就讀;如學位已占用的,在本周期內不能重復使用。
(五)報名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該生所申請的資格。
(六)城區初中學校招生按招生辦法所列的6個批次依順序錄取。錄取過程中,遇某批次學位不足時,本批次已登記的小學畢業生采用隨機派位的辦法,派滿為止(派位時間另行通知)。剩余批次及參加隨機派位未被錄取的小學畢業生,回戶籍所在鄉(鎮)中學或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且有剩余學位的其它學校就讀。
九、工作要求
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陽光招生”,按照招生原則,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一)各校按本意見精神制定《陽光招生工作方案》,在招生期間要設置咨詢服務電話、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暢通社會反映渠道;及時公布招生錄取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各校要積極配合鄉(鎮)招生領導小組工作,成立材料初審、入戶調查、資格審核等相關工作小組,健全招生驗證制度,嚴格把好資格審查關,必要時須進行入戶調查。要規范操作,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本片區應接收的學生,不得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不得出現大班額。
(四)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規違紀的學校和有關人員,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其他
連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jlylc.gov.cn
咨 詢 電 話:連城縣教育局:8930367
連城一中蓮北分校:8928940
連城二中:3321929
冠豸中學:8923904
投訴、舉報電話:8930023
投訴信箱設在連城縣教育局(蓮峰鎮東環北路270號)大門右側。
本意見由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